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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离婚,我判归给父亲,房子也归父亲,名字是父亲的名字。后来父亲再婚,后母带一女儿。问:父亲身体不好,假如父亲不在了,后母和后母女儿能分我父亲的婚前这套房子吗?而且房子面临拆迁,如果拆迁再另有安置房,还是我父亲自己的吗?

民事相关
2019-02-17 10:56:3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拆迁安置的房子如果没有花钱补面积仍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你继母享有继承权,你父亲去世后可以继承,她的女儿是否享有继承权,要看再婚时女儿的年龄和抚养情况决定。建议面谈
  • 安置房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
    2、咨询当地公证处。
    3、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
    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5、和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处理。
    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再由继承人带好无锡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 法院在审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时,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终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和采取各半分受主义,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适当予以照顾。夫妻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也应当遵循上述原则进行。
      2、调解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只要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只能进行调解。大多数情况下,促成当事人和案外人就拆迁房屋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仅就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对拆迁房屋处理意见中具有可执行内容部分制作民事调解书。
      3、另案处理。通常情况下,法院只能就离婚问题和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理,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 你好,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属于你父亲个人财产,如若没有书面约定,拆迁所得还是你父亲自己的,但是建议你让父亲给你立遗嘱或者做财产约定
  • 有这种可能性房子是你父亲的
  • 你好!如果两位老人登记结婚,后母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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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