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离婚后有关孩子探视权,对方不协助,总是三番五次阻拦,还把电话拉黑名单,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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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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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不因父母离婚而丧失。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起诉要求明确探视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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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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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可将对方列为被告要求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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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