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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房子的房产证上写的是父母的名字,但是父母有写承诺书说是房子是给儿子儿媳的,这个在离婚的时候怎么算

民事相关
2019-01-07 03:44: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没过户,父母可以反悔的。
  • 一般情况下,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所得均分;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但是还存在例外情形。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如果产权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则表示该套房产为父母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 1、根据新的婚姻法的规定,要分情况而定。一、如你的婚前购买房屋全部是你们家的出资,则该房屋是个人财产,你的老公无法分到的;二、如房屋是你们家出的首期款,在结婚后还还贷款的,并且现房屋登记在你的名下,则房屋会判决给你,但是应当给男方一部分房屋补偿款; 2、因你的老公有外遇,你可以拿到补偿的; 3、离婚协议请让本律师帮你书写,以确保你的合法权益。
  • 您好,回答你第一个问题。有法律效力,但是个效力未定的协议,也就是说虽然协议有效但需要某些特定的条件成就才能生效:1、爷爷去世2、子女获得该房屋的完全所有权。 第二个问题应该是建立在问题一得基础上的。该协议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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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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