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承租人违约转租他人,出租人发出解除合同书后,善后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
2018-12-14 05:26: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起诉即 可
  • 我国的违约金制度是一种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制度。在本质上,合同当事人在多数场合里约定的违约金是对受害方的损失进行填补。因此,非违约方向违约方主张的违约金并不是可期待利益,而只是待弥补的损失。当然,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予以适当减少。
  •   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  A、完全不履行。是指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合部义务。完全不履行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可以直接赋予债权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换言之,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完全不履行合同,则表明该当事人具有完全不受该合同约束的故意,合同对于他来说已形同虚设。故此,另一方当事人应有权在要求其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作出选择。当债权人选择解除合同时,合同对双方不再有拘束力。  B、不适当履行。即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亦称瑕疵给付。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采取降价、修补或其他办法予以补救,只有在瑕疵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  C、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因债务人可以补足履行不足的部分,所以在部分履行情况下,应限定合同的解除。一般来说,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部分履行将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否则不能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