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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上班老板恐吓我偷东西但是只喝了几瓶水而已!他还要报警,会抓不

婚姻家庭
2019-02-06 10:01: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照价赔偿就可以,可以报警。
    追问:只是照价赔偿而已吗?
    解答:当然,公司还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  偷东西属于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处理要根据实际情况:  一、盗窃未遂,盗窃数额小,情节轻的,一般不予处罚,可以口头教育警告;  二、盗窃数额未成到犯罪标准的,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罚款、拘留;  三、盗窃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注:公民在抓到盗窃嫌疑人后,不能私自处罚,应当报警扭送公安机关。
  • 偷东西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亦即是构成盗窃罪。《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盗窃犯罪的量刑更规范、更标准;对偷东西怎么判刑 的相关条款如下: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犯罪数额1 000元以上不满1 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 500元以上不满2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 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 000元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 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增加情形的,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4.8万元以上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一百一十八条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二)惯犯;  (三)未全部退赃的;  (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五)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六)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  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未成年犯除外
  • 超市偷东西,1.属于轻微的违法行为,且供认并交了罚款。通常拘留以上的行为会直接通报入管。但这次的行为会在警察署里备案,如果再次发生类似行为,就属于屡教不改,应该会直接通知学校甚至入管的。一定要注意!2.曾经回答过一位在日本随便骑了别人自行车,而被警察发现后也被招到警署录了口供的人(你们的行为基本上差不多),从他事后的回帖中得知,警察说这次不会通报学校及入管,但希望不要有下次。从他的经历上我们可以看出,日本警察在处理事件的方式上还是挺人道的。我相信你的情况也一定不会有问题,放心吧。3.如果警察没有通报入管,对你的签证就不会有影响,出入日本也同样。以后去别的国家也同样不会有影响的。因为警察与入管掌管的是两个范围的事,只要情节不严重,基本上就是说服教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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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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