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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在网上买了一部手机.然后分期付款的300块钱没有通过.后来他给我发货之后.让我付给快递员300.我付了之后.收货了我就和他说退货.然后他就说两个工作日让售后给我打电话.然后我今天打电话的时候.他就一直正在通话中.然后我用我妈手机打给他的时候.就接通了.然后他又和我说.让售后给我打电话.保持电话畅通。就把电话挂断了.这个时候我就用我的手机给他打电话.又是正在通话中.他给我拉黑了.他不给我退货

债权债务
2019-03-30 20:28: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第1项规定,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便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 《消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明确规定,
    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要求退货,七日后,商品有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如有商品存有欺诈、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退一赔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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