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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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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未来公司上班是属于旷工行为。如果身体不适,那么员工需要提供就医的证明,否则还是可以按照旷工处理。 2、处于孕期员工,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下,单位同样是有权利辞退该员工的。 3、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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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能以怀孕为由,长期不上班,如果超过一定的期限,可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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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予批假的行为不合理。依据《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杭州市劳动局的复函》: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你前期请假应该按病假办理,不能折抵产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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