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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他妻子有五个月的同居关系,但已经分手,他知道后,千方百计找到我,并多次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威胁我让我赔钱未果,他就找到我家,对我进行殴打,威胁,并逼我写下了因我和他妻子的不正当关系而欠他100万元人民币,以每个月还4000元,至还清全部才可以了解这件事,随后,他看见我住处有1万元现金,就拿走了,并告知我还签他99万元,当时,我告诉他这个钱不能拿,是我看病的和生活费的钱,他又开始殴打我并言语侮辱,且拿走了这一万元,请问,这样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吗?是入户抢劫吗?

刑事案件
2018-10-05 00: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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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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