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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性格不和 另一方人品有问题 我要起诉离婚 财产就一辆小汽车 我们都是异地的 现在在东莞 这样可以在东莞离婚吗? 怎么收费的?

民事相关
2019-03-01 20:10:4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起诉包括法院管辖问题,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如果在深圳这边法院办的话,被告方要有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还包括到起诉材料的问题,包括对案情做出分析判断,确定诉讼方案,然后是起诉书的起草,证据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再就是准备法庭审理的思路、方案和材料。(离婚程序)离婚涉及到婚姻、小孩抚养、财产分割、婚姻涉及到离与不离的问题,判决离与不离又涉及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又涉及到从婚前的感情到婚后的感情,感情问题通过夫妻方方面面的行为来体现,如:分居问题、婚外恋问题、争吵、打架、冷战等等,而小孩抚养则是判决小孩跟谁一起生活的问题,这又包括、抚养能力,不良嗜好、小孩大小等等。而财产分割又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以及它们的区分,等居多问题,因此离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当由专业人士来处理。可以来电、上门咨询,或委托代理处理。
  • 如果在东莞居住满一年,有办理居住证的话是可以离婚的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不予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您可以在前一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后,我想说,感情是需要培养的,不想离婚说明她对你还是有感情的,也许她以后会努力改正自己的不足之处,和你好好相处。当然,感情也是无法勉强的,如果她经过努力,真的无法和你挽回感情的话,也许她也会对你放手的。
  • 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回到原登记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办理。
    法院诉讼离婚, 有法律规定的属地要求,原告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长期居住地一年以上法院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参与分割。一般平均分。
  • 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不涉及财产及小孩抚养,1、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每件50—300元,一般法院都会收300元;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周六日法院不上班;起诉要准备的材料有: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诉状所述相关事实的证据,上述诉状及证据一式两份,提交给法院(复印件),并书写材料清单。如果委托律师代理,一般根据具体地区、离婚案件相关情况和律师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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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