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夫妻婚后,其中一方接受了房屋赠与,假如离婚了,赠与的房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事相关
2018-12-24 12:24: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应该平分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该房子并不完全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 你好,一、房产置换后仍登记在老公名下,是老公的个人财产,离婚中此房产不参与分割,但老公要提供完整的房产置换证据,否则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老公与母亲有协议,要认定协议的效力同时经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 三、置换房产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依法平均分割。 四、女方父母的财产赠与或遗嘱,都要看赠与或遗嘱的内容,是否与男方有关。
  • 《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