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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此案用人单位,对已认定为工伤有异议,咨询求助!! 事件经过如下:死亡人员为宋某,男性、50岁、职业为快递员,单位规定的下班时间是17:00时,2017年10月6日下午15:30时左右他回到公司将当日所有的工作处理完毕,之后单位未给他安排任何工作,16:00时离开单位后,他未告知单位有快件需要派送,17:00时以后,在送最后1票快件是其他快递员的工作,并非其本职工作,同时微信约定和其家同一小区居住的发件客户半小时后取件(当天晚上不需要取,因为每天16:30时所有的取件都已经发车),在送完最后1票快件后,天色已经很黑,宋某驾驶自己的三轮车不知何时到达死亡地点路边,此路程只需要5分钟即可到达,但被人发现时已无呼吸和心跳,拨打120急救时间确是70分钟后,70分钟这段时间他都去过那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死者宋某家人找几位证人,有混乱该时间段的证词。 认定工伤主要材料如下: 一、市人民医院2017年10月6日19时50分首次病程记录: 患者:宋某,男,50岁,因“意识不清十分钟”入院。 病例特点: 1,个人既往史:否认食物药物过敏史。 2,现病史:该患者入院前十分钟被他人发现意识不清,无呼吸,无呕吐,口唇发绀,无抽搐,无尿便失禁,未经处置,急拨打120后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边抢救边送我院就诊。 3,查体:意识不清,颈动脉搏动消失,双侧瞳孔大小约5.0mm,对光反射消失,口唇发绀,双肺呼吸音消失,心音消失。 4,辅助检查:心电图:直线。 初步诊断:呼吸心跳骤停 治疗:给予心脏胸外按压,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等抢救治疗,经抢救治疗四十余分钟后患者仍无呼吸,无心跳,临床死亡。 主治医师:姜某某 二、市人民医院 住院病案首页 第1次住院 入院时间2017年10月6日18:54时 入院科别 急诊 病房 抢-1 出院时间2017年10月6日19:45时 出院科别 急诊 病房 抢-1 门(急)诊诊断 呼吸心跳骤停 三、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第三联死者家属保存) 死者姓名 宋某 性别 男 年龄 50 民族 汉 国家或地区 中国 身份证件类别 身份证 证件号码 23****1968******** 户籍地址 1省2市 出生日期 1968年1月2日 死亡日期 2017年10月6日 常住地址 1省2市 死亡地点 急诊抢救室 死亡原因 呼吸心跳骤停 (心源性猝死) 家属姓名 孙某 联系电话 150******** 家属地址或单位 1小区2号楼3单元4楼5室 医师姓名 姜某某 民警签字 医疗卫生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派出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注:①死者家属持此联到公安机关签章。②无医师及民警签字、医疗机构及派出所盖章无效。③死于救治机构以外死亡原因为死后推断 四、 证明 死者宋某,男,户籍地:***省***市***县,身份证号码:23****1968********。 死者宋某是我大队处理的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当事人,经**市刑警大队初查排除他杀可能,属于非正常死亡。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2017年10月7日 五、 认定工伤决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工人快递员事故时间:2017年10月6日 事故地点:**市**大街东市场路口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心源性瘁死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2017年12月29日收到申请书。2017年12月29日受理 宋某 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17年10月6日下午18点 左右, 宋某 骑电动车去往(发件人鲁某)家取快递,行进到东市场路口西侧突发心脏病昏迷,后被路人发现拨打120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宋某 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专用章) 2018年3月5日

行政纠纷
2018-10-03 11:53:5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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