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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订婚有两年,退婚了,男方给的彩礼都退了,应退金额是男方提出来的,后来,男方又反悔,说平时过节期间发的红包什么的,都让退,俩人在一起住过,还骚扰我姐,我姐不理他,他说我姐太狠,要回来告我姐,能成立吗

婚姻家庭
2019-01-29 14:14:0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不能成立,送人的礼物哪有收回的?面谈详情手机联系。
  •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家暴,赌博吸毒等过错,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根据地区和情节不同会有不同,具体请咨询律师。另外如果一方因为照料老人、抚养子女等为家庭付出很多,也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额请当面咨询律师。
  • 他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追问:要平时过节发的红包,说钱没退够,我姐不理他,他说我姐太狠了
    解答:这种诉求法院不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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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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