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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追尾,分两个事故处理,第二个车追尾第一个车,第二个车负全责,我追第二个车我全责,我要给第二个车前面后面都修吗

交通事故
2019-02-21 00:51: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按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办。。。。。
  •   车辆追尾应负全责吗,  一、车辆追尾应负全责吗  如果是第三辆撞击第二辆,第二辆撞击第一辆,那么第一辆车就只有一次碰撞的震感,第三辆车全责。交警会问第一辆车,被碰了几次,一次的话,就第三辆车全责。  发生三车追尾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多车追尾,一人无法判定责任,需要提交事故科进行科学分析,车子拖进停车场主要是检验车子的撞痕是一次痕迹还是二次痕迹,这一点和责任划分有很大的关系。  二、车辆追尾应负全责的情形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解释的三车追尾即为:由于尾车(即第三辆车)未保持安全车距导致车辆前部与前车(中间车辆)发生接触,间接导致前车与其它车辆(最前方车辆即第一辆车)被动发生接触视为一起交通事故,由主动方(尾车)负主要以上责任。
    另外的一种情况是三车连续发生追尾事故,由中间的车辆先和前车发生追尾然后继造成后车发生追尾事故,这种情况一般视为两起事故,应分开处理。
  • 汽车追尾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主要内容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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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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