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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总共出资 70万元 我出资 20万元 应占总股份的30% 马X(我朋友) 出资 20万元 应占总股份的30% 宋X(我朋友的朋友,被我朋友拉进来投资) 出资 30万元 应战总股份的40% (以上占股在前期已经确定,但是超市已经正常运行没有签订明确的合同来证明出资有法律效益) 主要问题在于,马X坚持跟我签订合同,其中合同中有注明我占总股份的30% 然后马X 再跟宋X 签订合同,宋X占总股份的40% 我认为3个人合作签订的合同,应在同一个合同注明出资金额,占股. (合同有样稿,没有签字生效,不清楚这个平台如何提交图片)

合同纠纷
2018-10-08 17:29: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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