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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跟我男朋友在一起很久,但是,他竟然不顾我们多年的情分,说要分手就分手,根本就不照顾我的感受,所以我觉得给我造成的精神损害,我觉得他必须赔偿我,不然我就不答应分手。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损害赔偿是怎么计算的?

损害赔偿
2019-03-25 13:03:0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广东省高院关于在国家赔偿工作中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9.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

    (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

    (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

    (8)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

    10.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
  •   对国家造成的精神损害的金钱和其他物质性赔偿必须有一定的标准才能使赔偿具有可操作性、现实性和合理性。赔偿标准的确定是一个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为了补偿与惩罚,那么赔偿的数额与标准就应该与此相适应。在确定标准时,法官应充分考虑案件中加害人过错程度的轻重、受害人被侵害的精神利益损害后果及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受害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然后比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确定数额。  目前《国家赔偿法》对人身自由权侵害、生命权侵害和扶养请求权侵害,是由国家行为造成的,有具体的赔偿规定。但目前赔偿标准过低,需要一定程度的提高。而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要在全国指定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是不现实的。况且,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实质上是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依法行使审判权,对加害行为的可归责任及其道德上的可遣责性,结合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评定,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是,法律虽赋予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但并非放纵法官不加拘束和毫无限制地滥用这种权力。《牛津大词典》解释“自由裁量权”,是指裁判官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并且这种决定在当时情况下应当是正义、公正、正确和合理的。故法官在行使这种权力时必须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则(包括司法解释)或原则,不得随意超越法律规则或原则,更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权。所以,法官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要依据《精神赔偿解释》及有关法律,公正、合理的认定是否存在精神损害,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并考虑社会公众的认可程度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由于立法上的缺陷和法官的素质水平参差不齐,不同法官即使在审理相同或类似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行使自由裁量权也会出现差异较大的结果。故而需要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使法官在上、下限之间加以选择、裁判。《精神赔偿解释》中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数额的限额和某些幅度,对个案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评定,除了解释中作出的六种参考因素外,主要的还是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目前,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未形成一个合理的赔偿限额或赔偿幅度。我认为,要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1、要认定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的程度,侵权行为的严重性程度即侵权具体情节,如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状态或时间;  2.受害人的心理素质;  3.受害人的谅解程度;  4.受害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年龄、性别、职业等与精神利益相关的因素;  5.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问题,但确定了赔偿责任的必要因素: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主要是指侵害的方式,场合、范围等;

    (3)侵害所产生的结果,包括侵害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4)侵害人的营利情况,营利多者,赔偿责任亦大,必要时予以收缴;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即诉讼地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

    (6)其他的法定因素。
  • 《侵权责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你好,《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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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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