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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前段时间呢,我听他说好像是他有一个民间借贷的案子开庭,然后呢?他说这个案子之后会再开,他说希望我能够去帮她听一听,然后给他写一个开庭,我就想要了解一下,这个民事开庭笔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的民事开庭笔录应该怎么写呢

婚姻家庭
2019-02-22 07:10:0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庭审笔录宣布法庭规则和纪律。(可略写)
    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XXX,性别、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单位的写全称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当事人为单位的情况):(职务)委托代理人(如果有):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XXX,性别、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单位的,写全称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当事人为单位的情况):(职务)委托代理人(如果有):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审: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宣布开庭审:关于XXX与XXXXXX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XXXXXX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XXXX)XX民一初字第XXXX号,合议庭由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人民陪审员XXX组成;由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审:各方当事人对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楚?审:对上述人员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 你好,民事案件庭审笔录的基本格式: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审判长宣布开庭;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法庭调查(含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内容;休庭宣判;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签名。出庭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被集中地归入在第12章中。其中,第1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很明显,《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是采取区别对待的,主要表现在借款主体和无息推定原则上。
  • 一、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举证不能而败诉。
    二、书面协议内容合法全面。
    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应载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
    ***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三、利息约定明确。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发生矛盾的是利息。有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还规定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对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约定明确。
    四、重视借款期限届满时的债权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有的出借人不知道这一规定或者是碍于情面,不想伤和气,在有效的期间内未及时有效地催要欠款,致使债权无法实现。故当事人要加强自我保护,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注意催要,及时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得已实现。
  •   民间借贷纠纷问题多多,需要我们仔细分析,那么,怎样才能较好的保护民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有序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我们的处理经验是:  1.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5.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6.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7.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8.债权文书如办理可强制执行的公证,则可不经法院审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还款期满后6个月内必须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如过期则担保人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  10.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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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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