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月份给老板讲的辞职,他说9月份做完,现在九月份做完了,他不承认让我辞职,要我走就走,工资别要了,欠3个月工资,都是口头上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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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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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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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人单位在辞职后不发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时,可以有下列途径解决: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
2.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劳动监察投诉比较简单一些,适合少量工资,争议较少的情况,免费;
劳动仲裁程序多一些,适合较为复杂或工资较多,或者需要申请经济补偿、赔偿金等情况,也是免费。
3.收集相关证据,需求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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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