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有一处上下楼的商铺作为经营使用。该楼第二层原本只有窗户,没有门。我为了进出方便,便把窗户改造成门,改造没有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前几日,我们这下了一场30年不遇的特大暴雨,雨水从改造的门处进入,将我的房间及挨着的邻居的房间侵泡。将部分物品损坏。邻居要求我赔偿,理由是如果不将窗户改造成门,便不会遭受损失。我的理由是,这属于天灾,当时我也采取了各种积极措施,无奈雨太大,才导致进水遭受损失。请问,邻居要求我赔偿有没有法律依据?

其它综合
2006-08-23 06:07: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