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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问题想请你帮助我,我把房子出租了一年,可是承租方半年就不租了,半年房费没交,电费,水费都没交,打电话不接,我们有合同,就是找不找人我该怎么

合同纠纷
2019-03-31 05:34: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了解在租赁过程中都要涉及的一些情况,比较重要的就是设备的概况,使用程度,有没有严重的损坏,履带的磨损,发动机的性能等等,这些都是要在签订合同签需要了解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仔细看清楚每一项条款,询问清楚自己不明白的条例,做到心中有数,中国人有句古话:“心细无大害”,不要心急。在租赁期间设备由于发生故障而需要的维修费用,应有哪方进行负责,这种事情在租赁里面是很常见的,需要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以免由于考虑不周而出现纠纷。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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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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