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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人自称公安机关挂职人员,签合同后乙方转款保证金100万到甲方代表人私人账户,同时支付中间人私人账户60万好处费(中间人与甲方代表人存在合作关系),甲方仅履行了合同中的通水电,就许以利益,诱使乙方垫资,代替甲方完成平整场地、通公路等项目,同时以私人账户收取第二笔保证金50万。合同约定一个月后一次性退还保证金,现在3个月了,甲方隐瞒真相,既不退保证金,也未支付甲方签字的工程款。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立案诈骗吗?

合同纠纷
2018-09-30 22: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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