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总赔偿额120000元,其中医疗费60000元,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只能赔偿其中的10000元。超过部分即剩余的50000元,由商业险保险公司赔偿,仍有剩余的的,按照事故责任大小,由双方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