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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家裏缺錢,朋友建議我拿房子抵押假借自己做生意開店為理由讓朋友擔保我向銀行貸款三十萬借他十五萬要求我投資十萬,留下五萬自己用,這樣的方法可行麽?如果可行,如何證明十五萬借給了我朋友?或者有什麽協議能解決我和我朋友在銀行的利息以及我投機后的利益?拜托了!

债权债务
2019-06-25 14:37: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跟你朋友之间写好借条然后保留银行转账记录
  •   如果债务人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不妨碍债权人对该房产申请查封。债权人应当尽可能寻找债务人有无隐匿、转移的财产,并及时起诉和申请财产保全。债务人还清银行债务后,该房屋可以解押,债权人有权起诉并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房产;债务人未清偿银行债务的,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并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房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优先清偿银行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债权人的借款。
  •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1、借款人用房屋作为抵押的,应当到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2、房屋抵押必须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才具有抵押的法律效力。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对该房屋没有优先受偿权。
      3、所以,以房屋设定抵押的,需要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房地产他项权利证》的,房屋抵押权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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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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