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我孩子爸爸离婚8年了,孩子户口现在还没有上,孩子已经上高一了,还没有户口,我又结婚了,孩子是跟他爸爸的,现在想上户口,怎么能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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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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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要随着抚养权走。假如涉及到户口迁出问题,就需要拿离婚证、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然后拿着离婚证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并到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拿到之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最后拿着《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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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户口怎么起诉离婚, 当事人能够证明是事实婚姻的,可以按照起诉离婚程序去法院办理离婚。 起诉人必须提供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或居委会的证明,用以证明双方的婚姻事实和住所情况、大约年龄情况,并提供其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用以证明双方的离婚不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监督。 在这种情况下,立案人员可以通过审查当事人陈述的年龄,并结合其本人的体貌,从外表和面貌上判断其大约年龄是否与陈述一致或相当,然后分析双方是否能构成事实婚姻,若可能构成事实婚姻,则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否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不应予以受理。 当事人必须要知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相关的材料: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2)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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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第23条第1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只有到民政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才依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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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