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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因疾病医疗期生活保障问题,在申请期间内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主要是不符合立案条件"理由不受理,同时告知我可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我于2018年8月15日向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至今,法院以向市中级法院请示尚未答复为由,不给是否受理通知书,请问:民事诉讼可以这样不给书面通知吗?或者有没有时间规定?或向谁申请保护公民诉讼权?谢谢您。

其它综合
2018-09-30 18: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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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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