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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最近我们小区里面出了很多起入室抢劫的案例。为了预防这样的事情发生,于是我在我们家的围墙外面拉起了电网。结果真的有小偷来偷我们的东西,就被我拉的电网给电死了。我想问一下,这样算是间接故意致人死亡吗?

劳动纠纷
2018-12-02 23:38:2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电网是一种有效的警戒防范措施,但由于它对人畜有很大的危险性,涉及公共安全,我国只准用于国家政治、军事、重要科技、重要企业、治安等方面需要重点防范的场所。如军事重地、军事物资仓库、尖端科技重地、重要企业核心部位、看守所、监狱等。社会上其他需要装备一定防护、防盗设施的单位、场所,可以配备各种报警装置,但不允许安装电网。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严禁乡镇企业、作坊安装电网护厂(场);严禁私人安装电网圈拦房舍、园地、谷仓、畜圈、禽舍等;严禁设置电网捕鱼、狩猎、捕鼠或灭害等;如果私设电网发生伤害他人人身的情况,则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私设电网是违法行为。将盗贼电死应当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间接故意伤害。因为您的在围墙上拉电网的行为是有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但是您还是拉了电网,并且导致了小偷死亡。因为您这个是属于应该预料而没有预见到,所以属于间接故意致人死亡。
  •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需具备三个要素: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抢劫罪是行为犯,定罪不看数额的,入室抢劫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六个法定加重情节之一,直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故不适用缓刑。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适用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服刑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考验期: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首先,严格审查公安及检察机关所依据的证据,看是否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以及所有的证据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存在自相矛盾等方面寻找突破口。
    其次,就“抢劫”一节,应当从其犯罪的情节、数额、以及其本人在实施犯罪时所起的作用入手,看其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何。一事一议、一起一辩,分别情形,各自定论,掌握顺序,由表及里。 在写通篇辩护词时,应当从犯罪的构成要件、从社会的危害性质、从罪名的比较、从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情节、从证据是否充足等方面进行辩护。
  • 你好,按照您说的这个情况。您这个应该是属于间接故意的,因为您的在围墙上拉电网的行为是有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但是您还是拉了电网,并且导致了小偷死亡。因为您这个是属于应该预料而没有预见到,所以属于间接故意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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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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