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2007年去法院上诉过,原因是不够条件离婚,十几年来一直都没有夫妻生活,现要准备什么资料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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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据、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居住证明、结婚证或者结婚证明。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如有需要,建议最好来所面谈,因为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一样,以便我们及时帮您作出针对性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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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起诉离婚的判决还有的话,可以委托律师这边代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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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你们夫妻没有共同生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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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零七年是起诉离婚没离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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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同情您的遭遇。既然已经有过诉讼经历,应该知道法院的基本流程,准备起诉状、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一类基本材料,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则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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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