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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一个老同学说他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我说他肯定很赚钱,可是他跟我讲真正赚钱的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我在想,如果我能成为这样的股东就好了,就想来问一下律师要怎么样才可以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合同纠纷
2018-09-27 11:07: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条件的问题,
    1、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是认定股权或股东资格的首要标准。由于出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当具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该真实意思表示,自然不应认定为股东。由于意思表示实为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缺乏直接判决和审查的可操作性,因而,能够反映该真实意思表示的外在证据在认定股东资格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此类证据主要有:公司设立前关于投资约定的内部协议、签署的章程、相关股东的证词等。另外,假如当事人实际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如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权等,从该外在行为也可以推定出其具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

    2、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是必要前提和物质基础,是确认股权和股东资格的重要标准。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和其他要求其补足出资,并且拒绝其行使股东权利或通过法定程序取消其股东资格。当然,未出资的股东在依法进行了补投资后,仍然可以恢复其股东权利。

    3、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确认受公司章程约束。

    5、获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6、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7、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为股东。
  • 你好,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各地政策差异,无法做出详细解答。
  • 您好!关于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条件的问题,
    1、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是认定股权或股东资格的首要标准。由于出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当具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该真实意思表示,自然不应认定为股东。

    2、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是必要前提和物质基础,是确认股权和股东资格的重要标准。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和其他要求其补足出资,并且拒绝其行使股东权利或通过法定程序取消其股东资格。当然,未出资的股东在依法进行了补投资后,仍然可以恢复其股东权利。

    3、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确认受公司章程约束。

    5、获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6、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7、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为股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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