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坐牢两年半,家中上有两位快七十岁的老人,公公婆婆,下有我的两个女儿大的13岁小的3岁,她们上学都得花钱,可是现在家里只有2亩半分地,我自己身体也很虚弱,今年39岁,又无稳定的工作,没有别的收入,我怎么养得了现在这5口人,都是农业户口。村主任让我写个低保审请,要是通过才能给办理低保。还请在线律师免费为我写一份低保审请,只要我的低保审请通过了,等以后会好好酬金重谢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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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户口迁回原籍无论什么时候都是可以的,但是户口所在地的迁移是不影响户口性质的(非农即使迁回农村挂靠也还是非农),如果村里不同意当事人户口进行挂靠(非农)可以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或者请求当地媒体的帮助; 二,如果当事人想户口非转农,需要当地有相关的政策,并且符合这个政策才能转;以下是浙江某地的特定时期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政策,供参考: 关于永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 “非转农”办理指南 一、适用对象 准予“非转农”回原户籍所在地农村落户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人自愿申请; (二)1995年以后毕业且在2003年年底前入学(2004年及以后入学的须提供就读大中专院校入学户口必须随迁证明)的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三)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市农业户口; (四)现生活在我市且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市; (五)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接收。 二、办理程序 办理户口“非转农”,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协助。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迁入地所在派出所提出户口“非转农”申请登记,领取办理指南; (二)到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的到迁入地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三)到住建、民政、人力社保、计生等部门及镇(街道、区)开具相关情况证明; (四)将上述材料提交迁入地所在派出所; (五)派出所负责调查核实,并经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市公安局; (六)市公安局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永康日报上分批公示7日无异议后审批办理。 三、申请办理时效 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办理的时效为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四、申请“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应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4、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户口性质相关凭证。 5、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6、人力社保、计生、住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如需分户的,分家协议书(有房屋才可以分户)、村同意分户证明。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不予办理对象: 1、不符合适用对象所列条件的; 2、已享受城镇居民住房优惠政策的; 3、毕业后曾应征入伍,退伍后已由政府部门岗位安置(含货币安置)的; 4、严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其所在村“撤村建居”的,或整体“农转非”的,可直接申请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 (三)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经村两委和村经济合作社同意的,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以随迁,并可转为农业户口;原所在村“撤村建居”,或整体“农转非”的,经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成为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 (四)现生活在我市,但毕业后已在我市外落户或尚未落户,且在本文件出台前未迁入我市的,须将户口迁入我市且将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 (五)本文件出台后考取大中专院校的,对于非因录取院校原因,本人自愿要求迁出户口的,应办理不再迁回承诺手续,以后不允许回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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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一、低保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取证,符合条件的,在社区或企业生活区的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2、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报送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张榜公布,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旗县级民政部门; 3、旗县级民政部门对报送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批,认为符合条件的,必须在5天内办结审批手续,并经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张榜公布; 4、公布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补助金额,每次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确有异议的,有关部门应逐级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在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低保申请程序 1、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远离城镇居住的大中型企业职工,由户主本人通过所在企业工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3、未设立居(家)委会的,居民可以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履行调查核实和报批程序。 三、保障对象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履行的义务 1、及时通报家庭人员及收入变化情况,接受定期复查; 2、在就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者应当主动就业或者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每季度向街道办事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报告就业情况; 3、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者,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家)委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四、低保享受条件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力。 以下人员不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拥有非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汽车、摩托车、手机、空调、计算机等高档消费品的; 2、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 3、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 4、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6、经核查,存款数量无法明确或隐形收入无法核定,且有高档消费品的家庭,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 7、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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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