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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办酒席,说的是有孩子了再打结婚证,所以现在也没结婚证,2013--2018年5月一直生活在一起,只是期间2018年6--9月未生活在一起,中秋才见面~就吵架,谁知道他录音了~被他用激将法了,随口就承认了有人。被录音了。怎么办?我也不想过了,需要退还彩礼钱吗?谢谢。彩礼钱6万,摆酒什么其他的他是外地的一起8万,14万给我们买衣服5000元,就13.5万。需要退还吗??怎么谈判。谢谢

婚姻家庭
2019-03-03 18:06:1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未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要求退回部分或全部彩礼,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你好,尽量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就诉讼解决。
  •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 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钱一般不需要退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首先,若双方对于彩礼没有纠纷,则无须对其进行分割,默认为女方的财产;
    其次,若双方对彩礼存在纠纷,可按照下述规定进行: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规定,标志着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彩礼纠纷问题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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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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