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入职公司是以18K/月的月薪商谈的,签合同的时候,公司却玩文字游戏,写着基本工资9000,岗位奖金9000,然后每次发工资都是10号发一笔5000左右(这扣除了五险一金及税),15号发一笔9000,今年3月开始我请的产假,2月咨询人事的时候说,公司只发10号的一笔,15号的回来报销生育津贴发,产假期间每月只发了10号5000左右的一笔。可是现在恢复上班,报销生育津贴,人事却告知产检期间已经发了45000的工资了,超过津贴的金额,所以津贴不予发放,并且告知基本工资本来只有9000,不是18K,所以产假期间的工资不会补。
问题:
我想咨询律师,我现在能否申请仲裁?能否要回该属于我的那份薪酬?现在我改怎么办?谢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