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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丈人不同意我和我老婆在一起,孩子都快四岁了还是不同意,我和我老婆是先生孩子在去老丈人家的,但是之前告诉过她怀孕的事情,但是他们一直都是在外省所以都没去过她家,等老丈人回来了才去他家提亲,刚去的时候老丈人要八万八的彩礼,猪肉要四百斤,还有很多等等……然后我就叫他多少少一点,他就说六万六,我就没多说了就答应他了,然后他又说不行,他就说先不谈这事先喝酒,越喝越拐,但是我们这里去的人都不喝酒的,只有我老爸和我两位叔叔陪他们喝了点,他们喝的不成样子,还开口就骂人,我们都忍了,越骂越有脸,我叔叔和老爸都不知所措的给他家赔礼道歉一直道歉,从来还没看见他们受过这样的气,当时我哥和老表们都忍不住了,但是还是被我叔叔们叫在一边去了。实在没话说了我们就连夜回家了,回到家已经凌晨四点了,就这样一直不同意,他虽然不同意但是我还是会去看他们的,现在是越来越老伙了,有事就找我们,没事就骂我,又不同意,要我怎么办才好,希望大家帮帮忙指点一下

房产纠纷
2019-01-14 16:27: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彩礼想要回很难。 2、三金不好要,这是你给她买的私人物品,是个人财产。 3、私自拿走的4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她这是转移财产行为,不管是否这笔钱还在,你可以分得2万元。 法规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述情况下,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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