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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耳机打开试用后不喜欢想要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以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拒绝退款,申请淘宝客服介入,客服却说只能将买来的商品八折退回,否则只能将退货申请驳回,请问这算是违反消费者权益吗

损害赔偿
2019-06-29 16:49:2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向消费者协商投诉,打12315
    追问:我是在淘宝上买的耳机,等商品到了以后我打开试用了发现不喜欢想要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可是商家却说我打开使用过已经影响了二次销售不予退货,对了,在购买之前我跟卖家在旺旺上聊过,一般一进入跟店家对话窗口的时候他们会发一段自动的话语过来,上面以一段话说非质量问题不可以退货,不过刚开始的时候我并没注意到那段文字,只是后来我买了东西以后不满意想要退货了,找卖家协商的时候才看到他说的那段文字,另外就是他们说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这个商品购买的界面上却有着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服务承诺,但店家不承认,说是淘宝让他们必须挂上去的服务,后来我在申请淘宝客服介入后,淘宝客服跟我说他们已经跟卖家协商过,卖家还是不同意退货除我愿意以五折或者八折的价格退回,自己损失折扣的那部分金钱,这个是算我自己承担不能退货的责任吗?还是怎么办?
    解答:可向消费者协商投诉,打12315
  • 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果涉及本款规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首先应当看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是否在六个月内,如果在六个月内的,则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否则,经营者可以此为抗辩,不承担举证责任。
  • 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四十五条规定:保修期内两修理仍能使用经营者应负责更换或者退货经销商能租赁由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与经销商间存关系买卖关系 《华民共产品质量》第四十条 售产品列情形销售者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消费者造损失销售者应赔偿损失: (一)具备产品应具备使用性能事先未作说明; (二)符合产品或者其包装注明采用产品标准; (三)符合产品说明、实物品等式表明质量状况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属于产者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其销售者(简称供货者)责任销售者权向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 产者间销售者间产者与销售者间订立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同约定合同事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你好,可以去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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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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