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3人,以下甲乙丙代称。甲占34%,为法人,负责技术,乙占33%,负责公司的一些日常运行,丙占33%,负责业务。甲乙为全职在公司上班。丙在其他公司上班。三人都未出资认缴。公司运营期间,所有的事务都是甲乙打理,丙对公司不闻不问,并且把公司交付的项目转入到其在职公司充业绩。甲乙要求丙无条件退股,丙要求给钱买断。有何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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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合作协议呢。。。。
追问:没有合作协议,公司是2015年12月才筹划成立,2016年3月份,丙竟然还私下与他人成立了相同性质的公司。这事还是那家公司跟我司合作了一次,查询市场监督局信息才得知的(那次合作,我司还倒亏)。今年听说那家公司也把他除名了。原因也是因为作为业务身份入股,却不履行业务的义务,光等着公司分红给他。(他在那家公司出了部分资金,在我司处没有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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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章程以及公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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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