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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他人11000元人民币,他人起诉我了,法院会怎么判?

婚姻家庭
2019-01-20 17:54: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会判决要求你支付该欠款及相应的利息
  •  起诉追讨债务的,主要有以下的流程:
      1、收集对方欠债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向法院提交诉状立案。
      在起诉时,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证据、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其中诉状和证据材料,都要提供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3、法院立案后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4、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或判决。
      5、任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5、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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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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