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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载行驶出车祸,一人死亡,钱赔给对方得到对方原谅,法院会怎么判

交通事故
2019-07-30 08:25: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根据责任大小等因,建议及时找律师介入帮助。
  • 辩护减刑。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受害方的损失,对方车交强险公司赔付: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医药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电动车修车费)。
      对方的损失要分成以上三类,每一类下总额不超上限,交强险全额赔付。
      超出上述限额的部分双方按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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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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