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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电瓶车发生碰撞,我全责已赔偿医药费1.3万元,医生两次叫病人出院,病人轻伤赖着不出院,期间的住院费还是我承担吗,还有赔偿大约是2.6万元,暂时没有钱赔偿,有一套房,一辆车,法院会强制执行冻结我的财产吗

医疗纠纷
2019-04-18 03:57: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由交警做出事故认定
  •   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期限内,如果案件执行不了,法院会下发裁定中止执行通知。应当事人申请,法院下发债权凭证,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第一条规定: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 如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欠钱人无钱尝还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一、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
    二、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民事责任无力支付赔偿款时,一般由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会强制执行被告的可执行财产,拍卖后充当赔偿款。
    经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确实无可执行财产,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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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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