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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以他们名义向银行贷款办厂,因经营不擅还不起,儿媳当初极力反对办厂,中途也劝过不要继续办了,可公婆老公皆不听,导致债务越来越多,那么儿媳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吗?

债权债务
2019-05-24 09:14: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儿媳是不需要还款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银行贷款到期无力偿还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分期偿还或者申请法院裁决分期偿还。经协商或者法院裁决后仍拒不偿还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房产抵押贷款不还的后果:1.若一次未还款,银行将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你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2.若连续三次未还款,银行客户经理将进行催收,同样产生罚息。3.若逾期次数达到6次以上,这期间可能冻结你的房产。4.若借款人和银行商量无果,银行将经过法律程续对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
  • 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在一方无力承担还款义务时,只需要承担继续还款的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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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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