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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俩夫妻,香港居民。长期住国内,性格不合想离婚,国内有物业想协议怎么样解决,可他就是什么也不协商,搬出去住,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9-02-01 01:54:4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只有通过法律来解决,可以起诉离婚,起诉包括法院管辖问题,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如果在深圳这边法院办的话,被告方要有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还包括到起诉材料的问题,包括对案情做出分析判断,确定诉讼方案,然后是起诉书的起草,证据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再就是准备法庭审理的思路、方案和材料。(离婚程序)离婚涉及到婚姻、小孩抚养、财产分割、婚姻涉及到离与不离的问题,判决离与不离又涉及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又涉及到从婚前的感情到婚后的感情,感情问题通过夫妻方方面面的行为来体现,如:分居问题、婚外恋问题、争吵、打架、冷战等等,而小孩抚养则是判决小孩跟谁一起生活的问题,这又包括、抚养能力,不良嗜好、小孩大小等等。而财产分割又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以及它们的区分,等居多问题,因此离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当由专业人士来处理。可以来电、上门咨询,或委托代理处理。
  • 离婚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就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财产分割协议。
    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   协议离婚所需要的资料: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 当遇到协议离婚该怎么办理?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你好,如双方都是香港居民,离婚建议到香港起诉,如原户籍在内地,可以到原户籍地起诉。
    追问:我俩的物业全是在国内,而且是村管的,我老公是本地人,村内好多人会听他安排。虽然我俩都是香港居民,可以在香港签字离婚,但分配财产香港不管,一定要在国内确认分配,我好迷茫,不知怎么去做
    解答:内地与香港对夫妻财产分割适用不同的制度,需要结合你们的实际情况以您的最大利益综合考虑诉讼方案。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见证。
  • 你好,因夫妻双方属香港居民,需在香港办理离婚;如大陆有其夫妻共同财产,可在不动产管辖范围内法院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可以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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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