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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男朋友谈恋爱三年了,未婚先孕,准备结婚,去年男友出首付在县城买了一套房,我要求婚后把我的名字加到房产证,我想问下加上我的名字是不是就是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了,还有就是,我是离异的,有一个女儿,马上要上小学了,县城读书都要有房才能读,我想问下如果房产证不加我名字我女儿能不能上学,因为他说孩子要是能上学就不加,不能上就加

婚姻家庭
2019-01-05 07:09:5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婚后如果双方共同还贷,不管是否加您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享有一定份额;但婚前男方出首付部分及其对应增值您无权取得。为规避此种风险,您可以要求婚前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或者在办理房产登记时注明各自占有的房产份额。您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协助起草婚内财产协议,对房产等各方面事宜作出明确约定。 在县城上学不要求房产要加您女儿的名字,所以可以不加。具体建议咨询当地学校教务处或者教育局。
  • 加上我的名字是不是就是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了;如果房产证不加我名字,我女儿不能上学
    追问:律师,可以耐心帮我回答一下我的问题吗
    解答:加上名字就是属于共同财产了;如果房产证不加你名字,女儿不能上学
  •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你好,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关于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根据双方的个人素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分析的。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孩子10周岁以上的,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财产: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归个人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均分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你属于过错方,应该少分婚后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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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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