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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合同,我已经工作12年了,该怎么赔偿

合同纠纷
2019-02-22 20:52:5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那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承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标准补偿;如果劳动者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又没有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你的说法公司应当赔偿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用工合同,然后职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人单位去工作,人事关系是属于劳务派遣公司;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劳务派遣工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即使劳务派遣人员已经在劳务派遣单位有了满十年的劳务派遣工作年限,或者已经签订了两次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尤其是劳务派遣期限较短(少于二年)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您好,可要求公司赔偿24个月工资。如需帮助,可加本律师微信详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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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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