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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个人消费借贷申请了一笔贷款,他们让交一千激活后再把款打到账上,我应该交吗

债权债务
2019-07-08 22:43: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申请贷款应该提交的资料(以住房按揭贷款为例):
      您在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应填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银行提交如下文件:
      1、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他身份证件);
      2、贷款行认可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如借款人收入证明、纳税证明或职业证明等);
      3、有配偶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5、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6、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8、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9、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10、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11、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 以住房贷款为例,贷款行对购房人的各方面情况及手续进行调查、审查,与符合基本条件的购房人(包括购房人配偶)办理初步手续,具体包括借款申请书、共同还款声明、承诺、谈话笔录、借款合同、借据等;随后购房人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银行报上级行进行审批;申请审批期限一般为7日内。对超过该期限的,营销部及时与银行对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积极协助购房人办妥贷款,及时与按揭银行签订阶段担保手续。
  •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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