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最近遇到一些烦心事,想咨询下你们律师。前段时间,在培训学校参加叉车培训,后来考出来了,无意中发现那家比别的一家培训学校学费优惠,查看了下物价局官网发现这个不属于政府定价的,投诉到政府叉车考试机构,结果回复他们不管的,对此,法律方面有管这件事情的吗?还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了吗?第二件事情,最近由于全职工作休息时间比较多,到劳务所找点临时工做,发现劳务所收了报名费后,到用人单位工作时,劳务所还要从临时工工资里扣取一部分,对此,咨询了劳动相关部门,回复我临时工在工作时,劳务所不应该再收取任何费用,我说投诉,好几天也不给一个说法,对此,法律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我应该怎么维权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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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资应该按照双方之间的协议支付。
1、公司雇佣临时工的工资可以发放现金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分录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管理费用-临时工工资 贷:现金/银行存款
2、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应当支付其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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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主体资格不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主体的待遇不同、报酬的性质不同、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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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要工资申请程序:
工资纠纷是劳务纠纷的一种
要不到工资需求政府帮助是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首先请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仲裁不成后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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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