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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前两天我去申请了一个商标,那个商标是我自己设计的,绝对不会抄袭别人的,所以我觉得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后来还是被驳回了,我也觉得很奇怪,是不是中间出现了什么纰漏,我就想来问一下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办?我可以起诉吗

知识产权
2019-05-07 22:42:3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商标驳回要先申请复审,对复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 您好!关于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办的问题,当商标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商标被驳回,商标注册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驳回复审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一)申请人营业执照、公章;
    (二)企业荣誉证明:企业的简介、荣誉证书、宣传画册等(可选择性提供);
    (三)商标在第相关类别商品上的使用情况:
  •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   商标设计是商标创意的体现和表达,是用艺术手段将商标构思具体化、成果化。商标设计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有:  (1)切忌模仿,步人后尘。模仿或部份模仿他人商标,将会使自身的商标失去独创性。如他人在酒类商品上已注册了“红楼梦”商标,你再申请“红楼梦情”“红楼世家”或“醉红楼”等,不仅失去了独创性,注册申请也很难核准。  (2)繁简适中,易读易记。既要充分考虑易于识别和记忆,又要注意文字或图形太简单,而失去显著特征。  (3)暗示特点,体现创意。要与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相联系,使人能联想到商品或服务特点,把商标构思的立意充分体现出来。  (4)结合装璜,主次分明。商标要与包装装璜设计相协调,不能将商标设计成纽扣式,置于不显眼的位置。商标应在包装上占据突出的中心位置,整个装璜的设计要以商标为核心,切忌喧宾夺主,否则,难以发挥商标的购物导向作用。
  •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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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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