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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上个月我就和我老婆领证了,但是我们两个还没有办婚礼,这次准备办婚礼前,老婆说让我写一个婚姻保证书,让我保证一辈子对她好,但是我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写,就来问一下怎么才能写出有效的婚姻保证书?需要公证吗?

刑事行政
2019-02-06 01:29:2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有效地婚姻保证书的问题,1,需要是两个人共同的,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胁迫与强制;2、要公平,不损害他人或第三方利益;3、不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德的。公证会使这个保证书更有说服力。
    范本:婚姻保证书
    甲方:乙方:
    为了营造甲乙双方美好的家庭未来、确保家庭安定团结,更好地哺育后代,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与乙方结为夫妻,双方彼此要以尊重、宽容、平等的态度交往。2.甲方应当关心乙方、保护乙方、疼爱乙方,适当送点小礼物或金钱。3.禁止甲方对乙方采取暴力、冷暴力行为。
    4.双方应履行家庭义务、夫妻义务,除特殊原因外,彼此应积极配合。5.双方禁止赌博、吸毒、包二奶、重婚、嫖娼、有婚外性行为、暧眛的关系和其他违背婚姻法律、法规、道德的行为。
    6.双方若有本协议第三、四、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无过错一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并且无论作何选择,过错方应当同意。若无过方选择解除婚姻关系,过错方不得享有对婚生子(女)的监护权,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净身出户;若乙方选择维持婚姻关系,甲方按照本协议执行。
    7.甲方必须经常和乙方进行多方面的沟通交流,促进家庭和谐发展。8.除出差、探亲,旅游外,双方不得夜不回家,不回家晚上应互通电话告知原因和互报平安!
    9.双方有保持身体健康的义务,生病、住院应相互关心和扶助!
    10.双方尊重孝顺公婆、岳父母、赡养父母,关心姐妹弟,父母生病要及时送医院救治。
    11.双方财务公开,家庭的存折应妥善保管,重大款项借款或支出需经双方同意。
    12.双方都有责任将下一代哺育好,培养高尚的人格和情操。
    13.双方应在有时间的情况下多抽时间陪伴双方的父母,给下一代做个好榜样,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自父母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 保证书的特点:
    誓言特性
    保证书是以集体或个人名义以一种较为强烈的态度向上级组织、领导或个人表决心下保证时所使用的一种书信。它在一定程度上对立誓者形成一种制约和鞭策。所以具有誓言性的特征。
    单方特征
    保证书一般都是个人或单位在有所保证时向上级组织或集体发出的一种文书。上级组织或集体在收到保证书后并不作什么答复,只是根据保证者所保证的内容实施监督和检查。所以从行文方式这一角度看,保证书具有单方的特证。这同一般的书信来往是有根本不同的。
    书信体格式
    尽管保证书是单方发出的,但保证书的具体行文却仍需依照一般书信的格式。另外保证书的具体保证内容一般也是用分项的方式一条条地列出的
  •   婚内保证书不一定要经过公证才有效,双方均同意签字即生效。  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但是,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 保证书公证,以婚姻为例,要看保证书的内容定,如果是关于财产的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关于人身关系的保证,如:“不许离婚”;或者“离婚需要赔偿”等内容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规定婚姻自由,此保证书违反了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婚姻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有效的婚姻保证书要出于夫妻真实意思表示,还有不违背法律、公序良俗。
    但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婚姻保证书里的不同约定,可能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1、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约定
    夫妻双方中的过错方违背了保证书上的允诺,但之后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登记离婚未果,而是进行诉讼离婚,人民法院也只能依照婚姻法以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查明案件事实,判断双方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2、关于过错方净身出户的约定
    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如果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
    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果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
    3、关于孩子抚养权、探视权的约定
    夫妻可以自行协议解决孩子抚养问题,但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会对双方协议的结果进行审查,如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法院不会支持。
    因此,夫妻双方在诉讼前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保证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为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的一个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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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