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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事发生在早上,我通过十字路口左转弯时,突然听见别右后方喷的一声,我立刻停车查看,是一个孩子骑车摔到了,我我马上询问了孩子,孩子说没事所以我们就各自离开了,事后他们说我是肇事逃逸。我想问一下,我这属于肇事逃逸吗?

交通事故
2019-02-14 07:21:4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肇事逃逸是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的目的,你的不属于
  • 你说的情况,不是交通事故逃逸
    追问:这事是星期四早上发生的,是我星期五下午才接到交警队电话的,估计是调了监控的,说我肇事逃逸,过了中秋节假期,让我去交警队说明情况,像这样交警会怎么认定结果呢?在问一下,像这事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解答:这个你当时问了,说没事,你才走的,估计事情不严重,保险公司交强险是赔偿的,没大事,
    追问:这个事情是我们事情发生了,都没有报警,但是第二天交警队打电话说是孩子骨折了还做了手术了。我的车有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我就是想了解一下,像这样的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解答:保险公司商业三者保险不赔
    追问:为什么三者险不赔呢?
    解答:你不是说逃逸吗?一开始你说孩子没事,你就走了,不是逃逸,现在是孩子有事啊,是离开现场的,如果交警队认定逃逸保险公司拒赔。
  •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另,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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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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