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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车抵贷贷款公司做了一笔贷款,当时贷款金额是90100,到账只有84000。然后还了三个月我要提前还款,对方还要还98000多,我就说这是不合理的,就没有还款,我让对方按国家规定的利息算,我立马还款,对方就不。现在对方半夜偷偷把我车开走了

其它综合
2019-06-11 02:50: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报警,对方盗窃。
  • 汽车贷款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债务人拒不执行财产,有车的,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般遵循下列几个原则:
    1、无息推定原则。即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
    2、合理利率原则。合同法第211条规定的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是对原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民之间借款问题司法解释在立法上的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不保护复利原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都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 贷款逾期3个月后就进入不良了,如果你不是故意的欺诈行为又没有可处置的资产,银行也没办法,毕竟出现不良也属正常情况,银行不怕个别不良贷款,只要在可按的范围内就行。至于你的不良贷款,银行一般会根据你的具体还款能力与你签订具体的还款协议,若到最后你真的还不上(确无偿还能力),银行就只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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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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