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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及有识之士: 大家好! 有件事想麻烦大家帮我出出主意: 我已于2006年8月3日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用邮政快递的方式寄给公司,负责人(总经理)于8月5日收到。 收到的当时他(总经理)暴跳如雷,当然这也在意料之中,我在信件里同时列出了公司应支付给我的款项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并且说明了如果公司不愿支付这些补偿金,我申请劳动仲裁后还应得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和拖欠的工资及加班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 然后他叫我到他的办公室,我知道他的脾气,所以我进他办公室之前就把MP3的录音功能开启了,他对我咆啸道:“你这是干什么?”我说:“公司让人无法忍受了,我要离开”,他说:“那你辞职啊,搞这个东西干什么?”我说:“因为公司很多地方违反劳动法了,所以我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是可以获得补偿金的。”他一听,火冒三丈,道:“那你去告好了!”我说:“你确认?”他又说:“你有本事就去告!”我在出门的前一秒钟说:“你别后悔!” 我想,有了这一番谈话,我对公司是仁至义尽了!并且,这一段录音,已经足以证明公司拒付经济补偿金了吧? 实际上没要到一个小时他就后悔了,又把我叫到办公室,对我很客气了(他客气的原因在于:我先出了他办公室,厂长叫我谈话,这个时候我就说刚才总经理的语气太恶劣了,不过我录音了,这于他并没有什么好处),厂长肯定把我的话告诉他了。 后来,在9号的时候我们商定了:合计给我一万八千元的补偿金、加班费等一切费用(我列举的清单总额为21337.2元),拖欠工资另计,我表示同意,并且声明这笔钱必须在我离开公司前拿到,他当时承诺等下个星期有笔货款收到就给我,并且希望我干到月底再说。我当时想退一步大家脸面上好看一点,就同意了。结果到现在那笔货款还未收到,他就索性将此事一拖再拖,我已经不能继续忍让了(因为公司正在密谋注销,老板并未告知,我也是从种种迹象推断出来的,我怕再拖等到公司注销了,我拿到补偿金的机率就没有了),所以昨天我给他发短信,提醒他这周三我必须拿到钱,但是,今天他装着啥事没有也不找我谈话,所以我可能会星期三下午再提醒他一下,如若他再不付我星期四就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我猜想:公司一再拖延,有两点原因:其一,想如果公司成功注销了,这笔钱也就拖化了;其二,他想到如果早一天给我,也许我会告诉公司里其他员工,到时他支付的钱就是若干个人/份了,而如果他拖一直拖到我离开的时候才给我,他就能利用这笔钱迁制我,让我不敢轻举妄动! 说了那么多,你们都看烦了吧?我想请问的是: 关于社会保险费这一块,好像听说不是争议仲裁管,那我是该找劳动监察还是怎么? 在劳动争议的申诉书中,我会写加班费,拖欠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我要不要写补缴社会保险费? 对这件事,我是只能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监察中的一个?还是可以两边同时申请?(因为公司其他员工都没有缴社会保险费,没按20.92天算工资,没有按月发放工资,在我申请劳动仲裁的同时,我去投诉合适吗?会不会让公司狗急跳墙?) 我应该怎么操作于我最有利? 谢谢大家帮我出谋划策!不胜感激!

劳动纠纷
2006-08-22 04:31: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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