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决议书 父杨某某,母晏某某对子女三人的责任承担决议如下:从2018年9月11日起,父母的一切费用由二儿子杨某,小儿子张某平均承担,父母在散失自理期间,护理由杨某,张某及大儿子杨**共同承担。决议人:  大儿子:  二儿子:  小儿子: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老人家的这个决议有没有什么问题,我想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付赡养费,但是老人不同意,让人很为难。

公司企业
2019-02-21 02:27: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每个人都有老的时候,不要用什么法律程序解决,多负担一点有什么呢
  • 从上述规定,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
  • 1、我国的《婚姻法》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2、《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  (二)对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应按医疗部门的票据额计入赡养费中;
      (三)对因生病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应将护理费用计算在赡养费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人员标准计算。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