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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就被拒之门外。便失去了购车时贷款的偿还能力。当时贷款30万元。由于无能力偿还贷款被银行拉黑

债权债务
2018-09-21 21:55:0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 你好,请说明你的诉求
    追问:民事起诉状
    原告:何**,男,汉族,1975年10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舞钢市,身份证编号4111211975********。
    被告:南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江苏省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张**,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徐**,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南京宁马砼制品有限公司,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法定代表人:许**,系该公司总经理。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在省级以上媒体向原告何**赔礼道歉。
    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三被告返还原告何**所有的华骏牌豫******号重型罐式货车一辆(或支付车辆价款28万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等由三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2012年3月20日,原告何**将自己所有的华骏牌豫******号重型罐式货车在被告南京**制品有限公司用于运输混凝土。2013年7月中旬,原告何**因家中有事,离开南京回到家中。
    2013年10月初,原告何**回家办完事后回到南京发现自己的华骏牌豫******号重型罐式货车不见了。原告何**找到被告南京**制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被告知:**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和被告**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因多辆分期水泥罐车和泵车的分期款未付而产生经济纠纷,在南京**制品有限公司作业的全部重型罐式货车和泵车都被被告**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南京代理南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一起收走了。原告何**的豫******号重型罐式货车也被北汽福田收走了。原告何**和李晓光一起多方寻找,发现豫******号重型罐式货车停在**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南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板桥福田欧曼维修站(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雄风路13号)。原告何**和李晓光因索要******号重型罐式货车未果后,报警。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区分局板桥派出所出警调查后,告知原告何**协商处理或法院咨询处理。
    近几年,原告何**常常奔波于南京——河南两地,与三被告协商解决,三被告总说解决,但是迟迟解决不了;互相推诿、置之不理,不予归还,三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何**对豫******号重型罐式货车的所有权。起诉之举,实属无奈。
    为了维护原告何**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何**,男,汉族,1975年10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舞钢市身份证编号4111211975********。
    被申请人:南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法定代表人:张**,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徐**,系该公司总经理。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二被申请人向华骏牌豫******号重型罐式货车所有人何**支付2013年8月车辆价款129196.00元。
    2、依法判令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何**支付2013年08月1日至2018年04月30日之间的停运损失444600.00元。
    3、依法判令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何**支付本次鉴定费30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何**诉二被申请人侵权纠纷一案,现正在贵院审理之中。申请人何**所有的华骏牌豫******号重型罐式货车2013年8月的车辆价款及2013年08月1日至2018年04月30日之间的停运损失已由申请人何**和二被申请人选定的鉴定机构评估出来,现依法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因此,为了维护申请人何**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
    王丽侠律师团队你好!试问我这样写增加诉讼请求可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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