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被骗签了合同,他们一开始说没有前期费用,审核通过以后,发过来了合同,打印出来以后没注意看,就签字按手印了,是在QQ上以照片的形式发过去的,他们说合同上有一条需开户保险费,我说那我不贷了,他们就说合同签字就生效了,让我赔违约金,还说起诉我让我坐牢。昨天又给我发了民事起诉书,要我赔违约金,我打了这家贷款公司的客服,他们说没有在QQ上用QQ客服对外放款,他们只对本地的放款。还有就是那份民事起诉书上有辽宁省法院的公章,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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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建议您规划好自己的消费观念,不要过度消费。 其次,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对方利息要求太高,超过那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院保护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不仅不受法院保护,而且如果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会判决出借人返还。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如果借款人未支付,法院不保护,若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该部分利息,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已支付,付了就付了,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该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判支持。 可见,如果对方要求的利息很高,超过了36%,超过的部分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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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无破产财产的,债务消灭,不需要再偿还。
2、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需要用公司剩余财产偿还债务。用公司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后,仍不偿还的债务,公司不再(也无法)偿还,债务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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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数额双方是可以协商确定的,但是具体的数额不能超过标的额的30%。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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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